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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论述

机械行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情况及深化改革的意见(1)
信息来源:zhenghao 上传日期:2003-02-22 点击率:2640次
机械行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情况及深化改革的意见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中国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理事长 孙祖梅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从1995年开始,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机械行业的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无锡威孚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汽轮动力集团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公司、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锅炉厂、中国扬子集团有限公司、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被列为国家100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为了全面了解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于上半年组织了对上述试点企业的专题调研。   此次调研根据国家四部委1999年6月颁发的《工商竞争性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企业领导任期经济指标分析评价》的要求,采用了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和个案调查分析相结合的办法。   从调查的情况看,16家试点企业的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全部投入实施,初步建立起国有出资人制度,企业的法人财产制度开始形成;所有试点企业都进行了公司制改造,企业新的法人治理结构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试点企业内部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   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按发展能力成长性指标分析,除天津汽车公司和昆明重机公司的各项经济效益指标较差外,其他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是比较显着的。2000年总资产产出率达到18.7%,比行业平均数高3个百分点;不变价工业总产值比1995年增长126.4%,年均增长20%以上;现价工业总产值增长76.8%,年均增长15%;工业增加值增长60%,年均增长12%;产品销售产值增长73.1%,年均增长14.6%;劳动生产率为98712元,提高75%,比行业平均高1.5倍。调研汇总的14家试点企业2000年总资产1100亿元,比1995年增长1.2倍,其中固定资产原值达到512.4亿元,增长2倍多;固定资产净值340亿元,增长2倍多;14家企业2000年的资本保值增值率,有10家在103%以上。表明试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资产优化组合,资产规范不断扩大,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实力。   但是,试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虽然多数均好于试点以前,或高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然而,从资产效益和资产运营角度分析,情况又很不理想。突出的矛盾是,资产投入大于产出。总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的增长幅度都高于工业总产值和销售产值的增长,总资产利润率和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较低。14家企业的总资产比1995年增长1.21倍,固定资产原值增长2倍,固定资产净值增长2.06倍,而同期的工业总产值按现价计算仅增长76.8%,工业增加值增长60%,产品销售产值增长73.1%,产出低于投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运行质量不高。14家企业中有10家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未达到评价标准值10%的要求,总利润率比1995年下降9.6%个百分点。   根据调查,试点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尚未形成企业资本结构的多元化,其中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部门)既分散又虚置,导致国有资产代表缺位   据10家企业的调查反馈,他们中国有独资5家,有限责任公司2家,国有控股公司3家,其中国有股占50%以上的有8家。由于这些企业基本上是以国有资产为主,资本结构基本上是一元结构。即使是股份制公司,其余股东也往往是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或国有法人股,且股东数量很少,形不成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多元化。根据调查,目前代表国家所有者的有经贸委、国资局、财政局、企业工委、集团公司等多个部门,国有资产所有者究竟由谁代表,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呈现出分散化的局面,更危险的是“谁都管,谁也不负责任”,国有资产所有者虚置,造成实际上的国有资产代表缺位。   二、政企还没有真正分开,政府部门对企业干预过多,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得不到全面落实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而国家所有者应依据明确的股东地位,以股东方式按《公司法》行使权利。调查结果显示,试点企业的法人代表均由政府派出,其中5家企业由省政府派出,5家企业由市政府派出。政府派出企业法人代表有两种形式,有3家企业是政府直接派出官员,有7家是原企业领导由政府任命。有50%企业的总经理也是采取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任命方式产生的。政府对企业领导人的任命是典型的行政行为,是对企业经营的直接干预,这是造成政企不分的总根源。还有诸如企业投资决策、投资回报、技术改造、经营决策、人事、工资资金分配、企业兼并重组、财产处置等一些重要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仍然基本是由省市政府及国资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组织部、劳动局、规划委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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